奇华FANS会员计划是由奇华饼家有限公司(下称「奇华」)所运作,并受以下条款及细则所约束。此计划只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奇华饼家分店(海洋公园分店及香港国际机场除外)及奇华工作坊。透过申请成为奇华FANS会员计划之会员、使用会员网页或/及手机应用程式的任何部分,即表示阁下已阅读本条款及细则,并接受及同意受其约束。阁下亦同意向「奇华」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根据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释义)及同意「奇华」可根据其个人资料(私隐)政策声明收集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1. 定义
1.1 「会员」指「奇华FANS」会员计划之会员。
1.2 「会员卡」指在成功申请「奇华FANS」 会员计划后向阁下发出的会员卡,用以获享相关奖赏赠奖赏优惠。除另有指明外,「会员卡」是指实体卡及附载于「奇华」手机应用程式内之电子会员卡。
1.3 「电子会员帐户」指在会员成功注册后,发给会员让他们享受「奇华FANS」会员计划之礼遇的电子会员帐户。
1.4 「升级奖赏」指根据会员于「奇华」分店、「奇华」网站及「奇华工作坊」消费所获取的星星,以用作会籍升级之奖赏。
1.5 「星星」指会员于「奇华」分店、「奇华」网站及「奇华工作坊」每消费净值(指实际须付之交易金额并不包括交易中使用的任何现金券、任何礼券或任何折扣优惠的价值)满$50所获取之星星,每张发票最多可获发128伙「星星」。
1.6 「回赠奖赏」指会员使用累积金币兑换之现金回赠,可于奇华购物时扣减等同于现金回赠之面值。
1.7 「金币」指会员于「奇华」分店、「奇华」网站及「奇华工作坊」每消费满$50且折扣不多于八折而所获取之金币。
1.8 「奇华手机应用程式」指奇华在iOS或Android装置上的奇华饼家(香港)流动应用程式或「奇华」不时另行通知之流动应用程式。
1.9 「奇华分店」指除「奇华」不时明确排除的商铺外,奇华(包括但不限于奇华饼家及奇华工作坊)在香港经营之商铺,分店)。
1.10 「奇华的伙伴」指可能不时被邀请参加奇华FANS会员计划的任何商户。
1.11 「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指与「奇华」合作和/或受「奇华」雇用为会员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服务包括(i)输入资料、(ii)管理客户资料库、(iii)与客户联系及(iv)安全处置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等。
2. 本条款之应用
2.1 本条款是阁下与「奇华」之间的协议。本条款可在未经事先通知阁下的情况下被不时修改。若实际可行,「奇华」将就本条款的重大修改通知阁下。
2.2 「奇华」不时会邀请「奇华」的伙伴加入,以便向会员提供更多奖赏及专享优惠。
3. 会籍申请
3.1 要成为「奇华FANS」会员计划的会员,申请人须透过「奇华」手机应用程式并输入基本个人资料以便成为红卡会员。
3.2 成功申请后,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将会获得电子会员帐户,而不会获发任何实体会员卡。实体会员卡申请只适用于银级/金级会员,如欲取得实体会员卡,则请于分店填写及递交表格。「奇华」在收到会员已填妥之表格后,在收到已填妥之表格20个工作天内,会安排将相关之实体会员卡送到相关分店给会员领取。会员于领取有关实体后,相关电子会员帐户将会被取消并被该新会籍取代。阁下于收到该新会籍的实体会员卡,可即时使用,但不能再使用原来于「奇华流动应用程式」所申请之电子会员帐户。
3.3 如于购物时尚未成为会员,顾客可于付款时向收银员提供手提电话作临时记录,并于5天内(包括消费当日)下载「奇华流动应用程式」并以提供予收银员的联络电话登记成为会员,有关消费记录,「升级奖赏之星星」及「回赠奖赏之金币」…等,将会计入电子会员帐户内。每天最多可纪录首3张销售单据,5天后相关纪录将会被注销,而相关之「升级奖赏之星星」及「回赠奖赏之金币」均不获补发。此后补登记只适用于付款时仍未成为会员之顾客。
3.4 为各会员能方便获悉优惠及推广活动资讯,在登记成为会员时,阁下可能会被要求向「奇华」补充或提供完整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卡号码、姓名、手机号码、电邮地址、生日资料及联络地址等。
3.5 每名会员只可以用一个用户名称(即用户名或手提电话)登入手机应用程式,如遗失密码,可于「忘记密码」页面申请重新设定密码。
3.6 阁下保证及声明在申请表上所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正确及完整。
3.7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因顾客或会员的遗漏、疏忽及/或未能向我们提供其最新的资料,或因该等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所引致的任何索偿、要求、责任或诉讼,本公司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8 「奇华」有绝对酌情权因任何理由拒绝及/或撤销任何申请者或会员的会籍申请,以及终止及/或取消任何会员的会籍,而无需作出补偿。
4. 会籍级别及有效期
4.1 「奇华会员」在过去36个月内如无任何消费记录,会籍将被冻结,如会员重新激活该会借,须致电奇华客户服务热线(852) 2785 6066或电邮至kwfans@keewah .com,「奇华」并将收取港币$50元作激活会借之手续费用,而储存卡内的纪录及尚未使用的「升级奖赏之星星」及「回赠奖赏之金币」现金优惠券及/或折扣/产品优惠券亦会被自动注销而无需作出补偿。
4.2 「红卡会员」可于获首颗星星日起计算6个月内透过「奇华手机应用程式」累积8颗「升级奖赏之星星」,即可升级成为「银卡会员」,余下「升级奖赏之星星」可于「银卡会员」会籍有效期内继续累积升级。「银卡会员」于会籍有效期间累积4颗「升级奖赏之星星」,该级别优惠将于会籍到期日被自动保留,相关之会籍并将延续至下一年度,而所净余之「升级奖赏之星星」将被自动注销。但如会员所累积之「升级奖赏之星星」数量不足,其会籍级别将降至「红卡会员」级别。
4.3「银卡会员」可于12个月内透过「奇华手机应用程式」累积80颗「升级奖赏之星星」,即可升级为「金卡会员」。「金卡会员」于会籍有效期内累积40颗「升级奖赏之星星」,该级别优惠将于会籍到期日被自动保留,相关之会籍并将延续至下一年度,而所净余之「升级奖赏之星星」将被自动注销。但如会员所累积之「升级奖赏之星星」数量不足,其会籍级别将降至「银卡会员」级别。
4.4 「银卡会员」及「金卡会员」会籍的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是指会籍的生效日期或升级日期或续会日期起计的12个月(如由「银卡会员」级别升级至「金卡会员」级别之生效日期为每年7月1日,而相关之有效期将至翌年6月30日止)。
4.5 成功升级会籍后,会员消费所获得的「升级奖赏之星星」,如因货品或服务需要退款,以致最终所的累积「升级奖赏之星星」低于升级会籍所要求的指定数目,其会籍升级将会被取消并降至原本之级别。
4.6 会籍升级/降级基于累积「升级奖赏之星星」数量并由系统自动更新。符合升级资格或未能延续其会籍级别均由系统自动处理而客户不可自行选择是否升级/降级。
5. 会籍使用及会员折扣
5.1 行使会员权利及有关会员之交易,包括会员折扣、升级奖赏、回赠奖赏、使用优惠券、换货及退款等,均须出示「会员卡」以作系统纪录。
5.2 每位会员所获发的指定「电子会员卡」只可在一部手机上登入。「会员卡」是不可转让他人使用,如发现有滥用或不正当使用的情况,「奇华」保留终止或暂停会籍的权利。
5.3 会员折扣不适用于购买已折扣及指定货品,并不可与其他折扣优惠/推广优惠同时使用。详细请参考店内货宣传品。
5.4 会员须妥善保管及使用其「会员卡」,「奇华」恕不负责任何因被盗用或遗失「会员卡」而导致的损失。
5.5 如会员遗失并需补领实体「会员卡」,须缴付港币$50元手续费,有关费用将不可退还。会员于报失卡时有责任提供正确资料作核对之用,「奇华」将于20个工作天内处理有关申请。
5.6 如「实体会员卡」不是因为人为之错失而导致该「实体会员卡」未能使用,而「实体会员卡」并未被任何人士以任何方式破坏或篡改该「实体会员卡」的任何内容,会员可于任何一间「奇华分店」填写表格或/及交回已损坏的「实体会员卡」,以申请重新发出有关之「实体会员卡」并重新启用会员卡内的奖赏。
5.7 当会员使用「会员卡」时,会员有机会被要求出示除「会员卡」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以核实会员的身份。
5.8会员应妥善保管用作登记电子会员帐户的用户名称和密码,并将其保密,及定期更新密码。若会员遗失「会员卡」或「会员卡」遭盗窃,或会员有理由相信「会员卡」密码已被非授权人士获取,或会员相信其「电子会员帐户」遭受任何未经授权的登录和使用,会员应立即致电奇华客户服务热线(852) 2785 6066或电邮至kwfans@keewah.com。
5.9 会员有责任妥善保管「会员卡」、「会员卡密码」及用作登录其电子会员帐户的用户名称及密码并确保有关「会员卡」、「会员卡密码」及用来登录其「电子会员帐户」的用户名称及密码的安全。不论任何原因导致会员卡内之「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及/或其他优惠被不正当使用而蒙受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奇华」一概不会负责。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会员卡」遗失或遭盗窃; 及/或因「会员卡密码」、用来登录其「电子会员帐户」的用户名称及/或密码被披露予非授权人士;及/或「电子会员帐户「的未授权登录。
5.10 倘若会员欲退回「会员卡」(因第6条中所述之故障则除外)或取消「奇华FANS」会籍,请致电「奇华」客户服务热线(852) 2785 6066及/或将「实体会员卡」交回任何一间「奇华分店」办理。有关会籍将被立即终止而累计之「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及/或其他优惠将会全部被取消。若会籍因任何原因被「奇华」终止,有关奖赏亦将会被立即取消而无需作出补偿。
6.星星、金币及电子优惠券
6.1 「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
6.1.1 凡于「奇华分店」消费出示「会员卡」,结帐时使用任何现金券、任何现金券或任何折扣优惠的价值,所得之奖赏将以消费净值每满港币$50元且折扣不多于八折计算,即可获得「升级奖赏之星星」及「回赠奖赏之金币」各1颗。因应个别推广活动,所获得的「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数目会有所不同。
6.1.2 「升级奖赏之星星」有效期按不同级别的会籍有效期计算。如「银卡会员」会籍有效期至7月1日,则有关之「升级奖赏之星星」将于6月30日扣除续会所需之「升级奖赏之星星」数目后,所剩余的「升级奖赏之星星」将自动被注销(会籍升级除外),而「回赠奖赏之金币」将自动保留至下一年度。「回赠奖赏之金币」有效期为一年,由该年度之1月至6月所获得之金币,有效期至该年度12月31日,于该年度7月至12月内获得得之金币,有效期至下一年度之6月30 日。
6.1.3 会员须于交易时出示「会员卡」以赚取「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会员应在付款前查阅及更新其电子会员卡内之「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以确保会员于付款时能及时使用会员优惠。
6.1.4 消费记录、「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一般于购物日24小时内发出并于系统更新(“相关纪录”),但部分指定推广计划除外。注意于「奇华」网站购物之相关纪录只于货品交付日后24小时内发出并于系统更新。
6.1.5 所有「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以「奇华」会员系统记录为准。「奇华」恕不接纳任何于交易后补领星星及金币的要求。
6.1.6 「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不能转让及分拆,不同会员卡内的「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亦不可合并使用。
6.1.7 当「升级奖赏之星星」累积至指定数目时,系统将会自动扣除相应之「升级奖赏之星星」 以作升级或于会籍到期日延长相关会籍有效期一年。
6.1.8 当「回赠奖赏之金币」累积至10颗时,系统将会自动扣除相应金币以兑换港币5元电子现金券。
6.1.9 所有已取消的交易或购物退款,因应该次消费而获得的「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将会被取消,包括但不限于指定推广计划而额外获得之奖赏。
6.2 电子礼券
6.2.1 所有电子礼券是根据会员卡内之累积「回赠奖赏之金币」翌日由会员系统自动发送。每10颗「回赠奖赏之金币」可兑换港币5元之电子现金券。
6.2.2电子现金券只限于「奇华分店」使用,有效期为90天,该些电子现金券并不适用于「奇华网上商店」( keewah.com )、「机场分店」及「海洋公园分店」,逾期或已失效的电子现金券将不获补发亦不能使用。
6.2.3 电子现金券不能兑换为现金,使用时会一次性扣减电子礼券的总值,余额将不获得找续或退还。
6.2.4 电子现金券不能转让给他人使用,使用时须同时出示「会员卡」以作核实。
6.2.5 如电子现金券因遗失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被第三者冒用及或盗取,「奇华」恕不负责亦不获得补发。
6.2.6 「奇华」将不时更新及改善有关积分计划及兑换电子礼券的安排,会员可留意官方网站的最新公告及/或相关条款。
7. 一般条款
7.1 「奇华」会透过电邮或手机短讯向会员发送会员优惠及推广等的通知。会员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及手机号码,以免错失相关资讯。
7.2 「奇华」对未能成功传送的电邮或手机短讯概不负责。
7.3 因任何电脑技术或系统问题而造成的「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损失,「奇华」恕不负责。
7.4 「奇华」有绝对的酌情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及/或撤销任何申请者的会籍申请,及终止及/或取消其会籍。若会籍因任何原因被我们终止,所有相关「升级奖赏之星星」、「回赠奖赏之金币」]亦会被立即注销而无需作出补偿。
7.5 如本港法院裁定本条款及细则内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其余条款将不受上述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影响,并将继续具十足效力及作用。
7.6本条款及细则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限,而会员均同意受香港法院的专有审判权所限。
7.7 「奇华」保留随时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修改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7.8 如有任何争议,「奇华」保留最终决定权。
7.9 如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有任何差异,应以英文版本为准。